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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概述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18-09-07 16:41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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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念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这种差异性体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然表现为对某些具有特定的用途、规格和款式并浓缩了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特色的用品,有着特殊的需求和偏好。这些产品,就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

  由国家确定的、并采取相应扶持政策保证生产这些用品的专门企业,称为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采取特殊措施扶持发展民族用品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民族性。表现为这些产品只是某个或某几个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必需使用而其他民族并非必需使用,具有明显的历史传统性和民族特性。这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区别于其他一般用品的主要特征。

  2.时代性。表现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内涵和外延,随时代的变化而发展变化。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不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逐渐被淘汰,或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进和替代更新。

  3.区域性。表现为数个少数民族由于居住的区域环境相同或相似而使用类似的生产生活用品,或同一民族由于居住的区域环境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用品。

  4.多样性。表现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规格多、批量小,工艺复杂。规格多是指同一种用品因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的不同居住环境而要求有不同的规格;批量小是指因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或同一种用品的使用对象较少,因而产品的生产供应批量也小;工艺复杂是由于每一种民族用品都是凝结了该民族传统的工艺技术要求。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民族用品”的异同。通常人们都将二者混用,但严格说,“民族用品”一词的外延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范围,还包括一些各民族的共同用品和非传统用品。如商品供应短缺时期的火柴、煤油、食盐及名牌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商品,国家是作为民族用品供应民族地区的,在供应指标上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照顾。

  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各地都制订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目录,并据以确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产品目录,是严格按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概念的定义,以“八五”以来各地实际执行的目录为基础,经有关专家组确认并征求各地的意见而形成的,并在1997年国家民委发出的《关于印发1997年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修订)的通知》中加以确定。

  现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共有10个大类,500余个品种,基本涵盖了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殊需要的用品。

  针纺织类:包括各类少数民族毯、毡,丝、绸、布,哈达、花边、花线、绣品等。

  服装类:包括少数民族服装和少数民族特殊用途服装如少数民族舞台戏剧戏曲服等。

  鞋帽类:包括少数民族帽、靴、鞋等。

  日用杂品类:包括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日常生活用品。为区别于汉民族用品,在有些品种前面加上“民族”字样,如“民族特色木碗、民族婚礼箱、民族细瓷碗”等。

  家具类:包括少数民族桌、椅、柜、箱等。

  文体用品类:包括少数民族乐器、戏曲戏剧用品、少数民族文字本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用品等。

  工艺美术品类:包括少数民族工艺品、饰品等。

  药类:包括少数民族成药。其中蒙古、藏、维吾尔、傣医药是国家承认的,有独立的药理、医理科学体系的少数民族医学的组成部分,在目录中明确标出。其他少数民族成药特指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专用。

  生产工具类:包括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特殊区域使用的、符合少数民族生产习惯的生产工具,不包括一些普遍使用的、大众化的、机械化的工具。

  边销茶:即紧压茶或砖茶。因为主要销售区域是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即谓之边销茶;为了便于长途运输,在生产过程中将散茶发酵后压制成砖样,因而又谓之砖茶。主要品种有湖南的茯砖、黑砖、花砖,湖北的青砖、米砖,四川、贵州的康砖、金尖和云南的沱茶。

  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面对的是特殊的消费群体,具有品种规格多、批量小、需求弹性低的特点,使生产企业难以形成适度生产规模,企业经济效益也因此受到影响。因此,为了满足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必须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这既是一项经济政策,也是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90年代以后我国民族用品生产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政策

  这是我国民族用品生产政策的基点。这里指的“民族用品”,实际上是以国家民委1997年确定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为依据严格界定的。确定的原则是: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是符合目录的最终产品,不包括其生产的原料等初级产品;兼顾地区和行业分布,同一区域、产品趋同的同类型企业,只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并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企业;对于已形成企业集团和较大的厂家,只确定生产民族特需用品的分厂和车间;对于部分沿海和中原地区的生产企业,因其历史上与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传统的产销关系,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兴建的企业,都给予认定。根据上述原则,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九五”期间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共计1855家,其中纺织类企业358家,轻工类企业1447家,民族药类企业34家,边销茶生产企业16家。

  (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月息低2.4厘的优惠政策,利差由人民银行补贴,再由中央财政相应扣减人民银行上缴收入。

  (三)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原则同意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由财政部会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四)专项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在“九五”期间每年向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发放1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贴息贷款,实行全额贴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贴一半。

  (五)专项原材料供应政策

  对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金银饰品生产,国家历年都安排专项黄金、白银供应指标。

  (六)对边销茶生产供应的特殊政策

  砖茶是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尤其是牧区少数民族的重要特需用品。砖茶的原料一般是老茶叶和一定比例的茶梗,经发酵、蒸汽消毒和加工压制而成,具有体积小、易保存、适于长途运输的特点。砖茶含有人体必需的多种维生素和稀有元素,特别是茶碱的含量较高,长期生活在牧区、高原、缺水、无蔬菜的少数民族,以砖茶制成酥油茶、奶茶等,可以分解脂肪、舒畅肠胃、增加热量、补充维生素。用砖茶渣来喂大牲畜,可以避免由于缺水、疾病而导致牲畜肠胃胀鼓而死。因此饮用砖茶的少数民族有“一日无茶则滞,三日无茶则痛”、“宁可三日无粮,不可一日无茶”之说。

  党和国家一直重视边销茶的生产供应。90年代以后,国家对边销茶生产供应的政策,一是实行定点生产。确定了16家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达160万担,而全国的需求量是110万担~120万担;对定点生产企业收购边销茶原料按减10%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免征增值税;定点生产企业还享受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技改投资贷款的优惠政策。二是实行定向供应。对边销茶的销区进货渠道以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为主,由主营单位进行销售、储备管理。三是实行国家储备制度。按照“以丰补歉,调剂余缺,保障供应”的原则,建立边销茶国家储备,储备数量为15万担,主要储备单位是销区的国有主营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储存于产区定点生产企业的专库。边销茶储备所需资金由代储单位向当地开户行申请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并实行年终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