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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关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文件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22-05-26 16:32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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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34号

  《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三是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四是深入开展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五是深入开展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六是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是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在学校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四是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五是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五、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三是切实增强针对性。四是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2.《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9]40号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活动内容。一是积极倡导“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社会风尚。二是努力营造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舆论氛围。三是大力宣传全省民族工作取得的新成果。

  三、总体安排。一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讲活动。二是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四是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五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创建活动。六是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抓住重点,扩大覆盖。三是讲究方法,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