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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19-01-25 16:32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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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长春市民族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省民委的通知后,市民委专门召开委务会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并将省民委的通知精神向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转发,提出了宣传月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的宣传,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民族团结进步精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机关各处室进行了分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采取动员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进行动员布置。 
  二、宣传形式多样 
  (一)营造宣传活动浓厚氛围。为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市民委及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社区利用板报、知识问答、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联谊座谈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共举办各种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座谈会、政策解答等80多场,发放宣传画3000多份,专题宣传片300多个,宣传单2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条幅)400多条,板报160期(板)。南关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楼栋、进家庭”等活动,印发条幅12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6000册。经开区在街镇社区、集市、学校附近等场所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悬挂条幅17条,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设置黑板报8块,村务公开栏设专题栏目,接待咨询10000余人。 
  (二)大力开展典型宣传。 
  结合省民委在8月份召开的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暨社区民族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把省民委下发的交流材料向县(市)区、开发区和试点社区发放,组织他们对先进典型的学习;结合即将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认真指导各示范点认真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皓月集团是全国知名清真企业,是省民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为了总结该企业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政法处多次到企业进行调研,与该企业负责宣传的部门共同研究总结材料。 
  (三)借助社区平台开展宣传。 
  市民委结合民族工作进社区活动,市、县(市)区、街道加强对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指导,通过开展板报、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形式,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深入到居民中、深入到千家万户,形成了每个社区有宣传、有形式、有活动的氛围。绿园区在机关办公楼内的LED上打出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宣传语,使区委、区政府机关同志都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中;同心街道制作了宣传标语,并组织居民进行民族宗教知识讲座;经开区兴隆山镇组织分水村的朝鲜族妇女举办了文艺汇演,并邀请汉族同胞共同参与,促进了民族团结,繁荣发展。 
  三、充分结合实际 
  市民委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结合起来、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现实需求结合起来,突出宣传工作为民生服务。 
  一是做好回族福利院接收准备工作。结合市回族福利院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市民委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三无”老人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组织人员到市福利院学习参观,制定了《市回族福利院接收条件和审批程序》、《接收回族等少数民族“三无”老人审批表》、《入住市回族福利院申请书》等,为市回族福利院接收“三无”老人工作进行充分准备。 
  二是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扶持力度。南关区清真寺社区是省民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也是市民委确定的民族工作试点社区,为了深入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的开展,市民委除了在政策、方法上给予经常性的工作指导以外,还对该社区在资金上予以扶持,为他们开展试点活动提供基础。 
  三是大力开展互助活动。各县(市)区、街道和社区,充分联系当地的实际,把开展宣传活动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紧密结合,走访慰问贫困少数民族家庭、为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南关区开展了党员与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活动,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13对。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