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长春民族 > 民族团结

市民委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索取码:H0822021032        发布时间:2021-04-30 08:11        来源:

【字体: 打印

近日,为了贯彻国家和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的有关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市民委相关处室深入我市部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一方面及时传达国家和省里最新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结合实际,从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进行指导,实地调研走访了市朝鲜族中学,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

市朝鲜族中学全校师生共计八百余人,朝鲜族占多数,同时汉族、蒙古族、满族、回族也都占有一定比例,是一个各民族和谐共处的大家庭。该校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曾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多年来,该校充分发挥应有的模范示范作用,按照5年重新参评的要求,2020年再一次被省民委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校长尹太淑从教学内容、校园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学校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所做具体工作,未来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行“同心园”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讲好中华民族的故事,共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师生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