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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程序

索取码:C0822014001        发布时间:2016-12-31 17:44        来源: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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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在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和九台市、双阳区拟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人员,申请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县(市)区政府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更改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并签署初审意见;申请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有效材料和《审批表》,到长春市民委政法处进行复审。   
    户籍在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汽车开发区、净月开发区、莲花山开发区的拟申请更改民族成份人员,申请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长春市民委政法处进行初审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人员填写并递交《申请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待备齐后再递交复审。
    每星期一、星期四为审核日。
    申请民族成份变更人持经市民委审核盖章的《申请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申请民族成份变更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变更民族成份本人及其父亲母亲户口簿。
    2、拟变更后民族成份随父亲或母亲民族成份一方的身份证。
    3、拟变更民族成份人与父亲母亲,其中一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同在一个户口簿上,但父母不是户主(或无法证明子女关系),需提供拟变更民族成份人父母结婚证(离婚证)、本人出生证明。

    4、不在同一户口簿或不是户主的,复印件应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户主页。

    相关说明: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民族工作部门不收任何费用,但个人需提供复印件;为更好地方便群众,请拟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人员进行电话咨询,做好相关准备。

  长春市民委及各县(市)、双阳区民族工作部门联系电话: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0431-88777294
  双阳区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科      0431-84222295
  农安县民族宗教局                0431-83231436
  榆树市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科      0431-83678787
  德惠市民族宗教局                0431-87000332
  九台市民族宗教局                0431-82378277
  长春市民委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政府大楼1740房间(人民大街1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