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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被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索取码:H0822023006        发布时间:2023-01-19 13: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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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长春市南关区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殊荣,再为长春市增添全国荣誉。

近年来,南关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民委的指导下,完整准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以推动长春市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工作目标,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要求,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涵、扩大覆盖,创新做法、力求成效。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基础工作,向更多领域延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百年老城区”焕发民族团结进步新活力。制定完善《南关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N进”社会面全覆盖,实现民族工作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注重培育民族工作新品牌,深化内涵,丰富形式,深入开展“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强化平台建设、服务措施、典型引领,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先后投入3.2亿元,着力强化社区主阵地建设,实现活动载体向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转变,有效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经过不懈努力,先后培育了南关区回族小学、南关区长通街道清真寺社区等21个国家、省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12名省级以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下一步,市民委将指导南关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创建经验,组织各县区进行学习推广,加速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实践路径,最大限度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长春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