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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三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

索取码:H0822022051        发布时间:2022-09-27 1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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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长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定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扎实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顶层设计,建立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新格局。一是党委重视。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后,市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民族工作汇报近10次。二是系统谋划。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长春市“十四五”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规划》;制定《长春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规划设计了6大类、22项具体任务,形成了市直部门和所有县区的2套任务清单,形成了系统的目标体系、任务体系和工作体系。三是健全机制。按照新任务、新要求,民委委员单位调整充实到 27个,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为发挥好民委部门参谋助手作用,研究制定《民族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将民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大盘,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四是提升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会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组织举办首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培训班,市、县区民族工作领导干部,民族乡村负责领导,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等民族工作骨干力量80人余人参加培训,并将成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

第二步,落实民族工作重点任务,项目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铺开基本面。一是高标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发挥东北师范大学学术优势,依托东北民族民俗博物馆丰富馆藏,打造立足长春、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高标准教育实践基地。二是广范围打造民族团结主题公园、文化街区、广场,目前已建成5处文化街区和广场,2处主题公园启动建设,力争2年内实现各县区全覆盖,为各族群众营造浓厚民族团结氛围。三是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平台。办好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在《长春日报》开设民族团结专栏,宣传民族工作成就;举办为期三天的“石榴红了-民族团结进步摄影书法作品展”;利用长影、新媒体等资源,制作民族题材宣传片、微视频、微电影,全面开发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四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共青团长春市委、长春市青年联合会、长春市少工委联合开展“石榴籽一家亲”少先队员走进一汽红旗文化展馆主题活动,激发了学生们的奋斗精神和爱国情怀。五是打造嵌入式示范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本情况调研摸底工作,对6大方面,120余个具体指标进行深度摸排。根据调研结果,深度分析我市社区内部结构,在嵌入式社区打造上,巩固已有成果,培树潜在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六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 N 进工作。首次在全市命名了5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其中3个县(市)区2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围绕“7+N”进,在不同领域持续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典型,营造浓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氛围。七是打造民族乡村振兴发展模板。目前我市6个少数民族乡中有三个民族乡被评为吉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47个少数民族村中有20个民族村被评为省级“千村示范”,共成立合作社336家。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积极打造民族乡村特色旅游样板。八是打造民品企业培育示范试点。加强党建引领民品企业发展,支持在企业内部打造党建园地,2家民品企业已初步建成。年内为3家民品企业争取贷款贴息8790万元,助力振兴发展。九是推进万企兴民乡试点工作。目前完成乡企对接18对,积极打造2个民族村成为“乡企共建”典型示范。十是承接国家民委“三项重点计划”。结合长春民族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承接过国家民委“三项重点计划”的工作方案,充分挖掘汽车城、大学城、影视城、冰雪旅游资源形成具有长春特色的品牌活动。

第三步,扎实推进民族工作基础性工程,提升长效化民族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凝聚精气神。重点是做好加、减、乘、除“四篇文章”。在增进共同性上做“加法”,在不利于增进共同性上做“减法”,在推进“三交”上做“乘法”,在抵制分裂、遏制极端上做“除法”。一是抓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进校园、进课堂。目前,全市各级大、中、小学全部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民族中、小学统编教材使用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了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二是抓民生。将民族工作充分融入省、市“一主六双”、“六城联动”重大发展战略之中,真正做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是抓法治。以增进共同性为重要原则,积极推进积极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为各民族维护民族团结提供法制保障。建设“红石榴法律援助工作站”,会同市司法局,依托律师事务所,打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机构。四是抓“三交”。积极筹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在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间搭建一个桥梁和纽带。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超前谋划,积极组建,推动形成市、区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把社会广泛参与的力量全面调动起来。五是抓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统战、民委、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