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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个县(市)区2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索取码:H0822022028        发布时间:2022-06-01 14: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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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按照省民委关于推荐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有关要求,市民委按照逐级推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在全市考核命名了50个街道(乡镇)和单位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同意,择优推荐朝阳区等县(市)区和单位共30个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候选单位。近日,在省民委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严格评选和公示,朝阳区、宽城区、九台区被命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南关区回族小学、二道区东盛街道亚泰社区被命名为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一步增强了长春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推广意义强的先进典型。近十年来,国家民委和省民委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国家民委已经命名到第十批,省民委已经命名到第七批。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和政府积极行动,主动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掀起积极争创全省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热潮,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下一步,市民委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目标,按照省民委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被命名县(市)区和单位切实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积极探索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广和复制,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培育更多示范创建典型,在全市甚至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谱写我市创建工作新篇章,争取早日实现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