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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坚持落实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

索取码:H0822020025        发布时间:2020-07-29 15:13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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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宗教局作出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决定。鉴于我市疫情防控的态势,为满足广大信众的信仰需要,市宗教局履行自身责任,强化服务监管职能,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

认真谋划部署。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宗教局及时召开专项业务工作会议,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指南》相关要求,研究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周密部署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向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发出了《关于做好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开放程序,严格把握条件标准,确保做到“符合一处、批准恢复一处”,不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仍落实“双暂停”要求。

及时请示汇报。市宗教局在开展有序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市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进展情况,使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求各地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前必须征求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受控有序、责任到点”的总体原则,市宗教局指导各地宗教部门要在当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卫生、公安、应急管理、消防、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原则,从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安排活动、细化防控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防控主体责任、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联防联控运行机制,确保场所恢复开放后安全有序运行。

发挥团体作用。市宗教局注重发挥宗教团体的的职能作用,指导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协助活动场所做好恢复开放的准备工作。市基督教两会召开班子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开放场所的相关事项,市宗教局相关处室参加会议共同研究细化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预案,拟制恢复开放申请书,对各活动场所的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向活动场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活动场所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同时,市宗教局还鼓励各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互助爱心活动等。

注重动态跟踪市宗教局加大对场所恢复开放后的指导、监管力度,展开不定期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已经恢复开放场所的防控措施及开放秩序和其它场所有无违规开放情况等;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和场所恢复开放情况周报制度,强化各地服务监管意识,切实掌握场所有序开放过程中的动态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