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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索取码:H0822018058        发布时间:2018-09-03 16:57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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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为了深入贯彻《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经驻吉黑新疆工作组协调,在欧亚新生活某新疆餐厅举办了《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场培训讲座,餐厅全体职工30多人参加了培训。新疆工作组、长春市民委、朝阳区民族工作部门的有关领导出席,并在培训后发放了清真标识牌。 

  市民委政法处负责同志现场为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讲解《条例》有关规定,朝阳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现场宣读了《致朝阳区清真食品经营业户的一封信》,明确了办理清真食品备案、领取清真标识牌的条件、所需佐证材料和注意事项等。新疆工作组同志要求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文明守法经商,按照《条例》要求办理清真食品备案,领取清真标识牌,并接受当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

  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表示一定要在民族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守法经营,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