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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0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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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春市民委(宗教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局中统筹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有效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11月份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每周阅读学习内容,推动各级干部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指导意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在委(局)党组带动下,各党支部组织法治学习形式内容更加丰富,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全体党员干部形成了恪守原则、坚守底线、依法办事的行为规范,法治机关建设基础更加稳固。

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良好氛围。落实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工程,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月份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牵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5月份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6月份开展宗教法规宣传月。9月份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通过普法讲座、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12月份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三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立、改、废协同推进,扎实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推动《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配合市人大赴内蒙古、青海、甘肃开展立法调研,学习立法经验。对新修订《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行普法宣传。推动梳理评估涉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清理规范性文件。积极确认完善权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四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任务落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依法行政确认民族成份变更74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好清真食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5次,妥善处理日常投诉,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舆情问题。落实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4次。开展年度执法培训考核,新增行政执法人员4名。

五是主动开展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依托吉大律师事务所设立长春市红石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普法培训、普法宣讲、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护航。指导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发挥法律从业者职业优势深入社区、民族乡村开展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切实帮助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立法工作还需持续推进。2025年围绕《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完成了实地调研,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需要持续推进草案完善和立法相关工作。

二是普法宣传工作还需创新开展。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普法宣传,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普法宣传形式、手段需要进一步创新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执法队伍能力水平还需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敏感性,对执法队伍能力水平要求高。目前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流动性较大,给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三、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任(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撰写完善述法报告,通过年终述职落实年度述法工作。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摆上首位、提上日程、融入经常,深刻领会立场观点,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法治建设,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密切关注国家、省立法进程,认真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学习研究有关省区市相关法律文件,进一步摸清我市民族团结工作情况,掌握制约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问题,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找准依据支撑,学习相关立法经验,配合市人大推动立法进程。

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立足委(局)工作职能,带头全面推动提升民族宗教领域学法、用法水平,积极落实普法规划,发挥普法基地和普法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借助红石榴法律援助服务站专业优势,为更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扎实组织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市县两级民族宗教领域执法队伍,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学习培训考核。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法治信息化建设,完善系统平台,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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