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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21-08-06 01:24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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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促进“放管服”有效落实。明确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指南,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权责清单,使权责清单中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目录与国家宗教局保持一致,对我委(局)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经梳理我委(局)共22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1项,其它类职权3项,充分发挥权力清单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2.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警示教育、内部监控、外部监督等机制,提高了我委(局)机关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权力的自觉性。2020年,我委(局)机关纪委没有接到关于随意处罚、滥施处罚、徇私枉法等问题的举报。

3.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改革工作。我委(局)已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和其他职权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改革全覆盖。一是加强了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梳理规范我市民族宗教系统“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实现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职权办事事项名称统一,全市“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素质。组织我委(局)同志,认真学习“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文件精神,提高对“一门式、一张网”“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认识,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熟悉跟工作相关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增强做好民族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了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商,提升了民族宗教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拟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草案、年度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召开委(局)党组会议会议讨论和研究。

5.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积极推动民族宗教法治建设。认真做好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通过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我委(局)加强与民委委员单位、宗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系,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稳定发展。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程序。对机关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管理,今年我委(局)没有起草规范性文件。 四是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由政法处具体负责,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备案和清理。建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制度,规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在每年的6月份和9月份分别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1-2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培训班。

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进行规范,严格要求执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了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委(局)执法岗位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并且考试,培训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培训,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网上填报工作,并对双随机检查事项进行检查。

7.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警示教育、内部监控、外部监督等机制,提高了我委(局)机关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权力的自觉性。2020年,我委(局)机关没有接到关于随意处罚、滥施处罚、徇私枉法等问题的举报。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明确目标,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定期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组织普法活动,扩大了普法受众面,提高了机关干部参与普法积极性,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推进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宣传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保证民族领域稳定方面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新冠疫情期间,前往德惠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宣传法律法规,带动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克时艰;协调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长春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

      2.强化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我委(局)依照国家和吉林省出台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关于实行长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这一活动主题,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与创新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普法宣传工作只有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才能牢牢地把握十九大民族宗教理论方向;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只有与民族宗教活动紧密结合,才能充分地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影响;三是普法宣传工作只有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才能不断地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市民委(宗教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和县(市)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都存在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工作部门科室不健全,表现在与省局不对口,行政编制少,新老更替快,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二是执法专项资金和执法车辆短缺等普遍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委(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委(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化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民宗领域法治建设水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全员学法活动,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处室负责同志的学习,组织开展专项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养成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习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彻落实“互联网+法治宣传”“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立足规范。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程序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民族宗教政法工作队伍建设,正确把握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明确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答复意见、办理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努力建成一支有能力、敢担当、善建言的法律工作型队伍。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