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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19-12-23 14:43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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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扎实推进 “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一是实现改革全覆盖。将我委(局)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和其他职权纳入“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改革全覆盖。

二是加强系统内业务指导。我委(局)机关在做好本单位“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梳理规范我市民族宗教系统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并按照省局制作印发了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使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职权办事事项名称统一,全市“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实现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素质。我委(局)组织政法处和宗教业务处同志,认真学习“一门式、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文件精神,提高对“一门式、一张网”、“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认识,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熟悉跟工作相关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增强做好民族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指南,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权责清单,使权责清单中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目录与国家宗教局保持一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积极推动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按照落实省局起草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吉办发〔201931号),将《实施方案》精神纳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五年规划(2020-2024),对新时代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体方向、目标、任务及措施等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通过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4.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我委(局)加强与民委委员单位、宗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系,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稳定发展。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程序。对机关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管理,今年我委(局)没有起草规范性文件。

 6.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由政法处具体负责,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备案和清理。建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制度,规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在每年的6月份和9月份分别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1-2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培训班,全年出版发行了由我委(局)主办的《长春市民族宗教工作导读》4期。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进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了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了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商,提升了民族宗教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拟定的重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草案、年度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召开委(局)党组会议或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进行规范,严格要求执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办事。

9.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了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10.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执法岗位新进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今年3名新进人员都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培训,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1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网上填报工作,并对双随机检查事项进行检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警示教育、内部监控、外部监督等机制,提高了我委(局)机关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权力的自觉性。2019年,我委(局)机关没有接到关于随意处罚、滥施处罚、徇私枉法等问题的举报。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4.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意识。落实了《长春市民委(宗教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各级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宣传教育的对象,通过各类学习教育,提高各级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处理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意识。

15.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主要教职人员进行了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达800余人。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更加熟悉掌握民族宗教的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规规章,能够熟悉掌握民族宗教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能够提升民族宗教的服务管理工作能力。

二、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法治思维能力有所提高。一是通过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将学法、知法按程序执法纳入学习管理要求,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五学习日活动。及时指导各民宗团体制定和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二是增强渠道。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全部通过了考核,促进局机关同志学法自觉性的进一步提升,有效拓展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知识面。三是强化培训。连续多年举办全市民宗干部和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依法管理培训班,举办民族社团、宗教团体培训班,邀请专家法律顾问以案说法、专题辅导有关法律法规,收到较好的培训效果。组织全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民宗干部开展调研活动,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优化窗口服务初见成效。一是优化窗口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这一审批事项纳入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这是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的一项重大举措。实现了法人、自然人、网上、手机四类办事大厅同时上线。办事群众和企业代表只需轻点鼠标或手机屏幕,就可以方便地实现网上申报或手机申报,达到“企业办事不出区”“群众办事不出街道”的效果,极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简化了流程,更方便了群众,得到了肯定。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委(局)政务网站公共服务专栏,通过办理类、审批类、查询类等专栏,为市民提供民族宗教方面的办事便利。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特点,研究确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项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

纳入管理维护稳定。一是通过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开展清真食品行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清真食品行为,杜绝“清真不清”的现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长春市民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将两库录入平台,并制定了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完成了方案中要求制定并建立1单2库1计划1细则等基础工作。着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检查”,随机抽查到九台区和二道两个检查对象,对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未发现问题。指导各地对乱建寺观、投资承包寺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等问题进行调研摸排,依法加强管理,维护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规范宗教场所管理,开展佛道教场所悬挂标识牌工作,开展伊斯兰教工作情况调研和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二是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联合消防等部门多次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有力促进了宗教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多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认真处理来电来信来访上百件,有效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市民委(宗教局)在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和县(市)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都存在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工作部门科室不健全,表现在与省局不对口,行政编制少,新老更替快,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二是执法专项资金和执法车辆短缺等普遍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委(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民宗领域法治建设水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切实抓好全员学法活动,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处室负责同志的学习,组织开展专项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养成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习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是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眼规范。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程序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规范民族宗教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为。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民族宗教政法工作队伍建设,正确把握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明确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抓好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答复意见、办理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努力建成一支有能力、敢担当、善建言的法律工作型队伍。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