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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17-01-20 16:23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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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市民委(局)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深入贯彻是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优良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贯彻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有计划有步骤地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委(局)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梳理,目前梳理确认为18项,对6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的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办理材料、处罚裁量等认真梳理。在市政务公开改革中,其中1项民族成份更改(行政确认)纳入“一门式一张网”,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我局的指导下,也逐步开展了行政权力的梳理和衔接工作。
    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领导干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学法制度,组织全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专门学习会,对局依法行政各项制度逐条学习消化,要求执法人员熟悉制度内容,了解工作要求,执行工作规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民宗机构建设,协调落实全市4个重点市(县)区民宗局机构规范设置。指导其他城区开发区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打开工作局面,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把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纳入学习管理要求,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五学习日活动,法制学习教育同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求。指导各民宗团体制定和落实年度学法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二是增强渠道。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全部通过了考核,促进局机关同志学法自觉性的进一步提升,从而有效拓展了法律知识面。三是强化培训。连续多年举办全市民宗干部和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依法管理培训班,举办民宗团体培训班,邀请专家法律顾问以案说法、专题辅导有关法律法规,收到较好的培训效果。组织全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宗干部开展调研活动,大家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等认真思考、建言献策,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工作依据。 
    优化窗口服务初见成效。一是优化窗口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提升工作,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将民族成分变更确认这一审批事项成功纳入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这是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让“政府多跑腿,人民群众少跑腿”的一项重大举措。实现了法人、自然人、网上、手机四类办事大厅同时上线。办事群众和企业代表只需轻点鼠标或手机屏幕,就可以方便地实现网上申报或手机申报,达到“企业办事不出区”“群众办事不出街道”的效果,极大了缩短了办理时间,民族成分变更确认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成功缩短至5个工作日,简化了流程,更方便了群众,得到了肯定。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委(局)政务网站公共服务专栏,通过办理类、审批类、查询类等专栏,为市民提供民族宗教方面的办事便利。 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特点,研究确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项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推进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吉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我市高速客运站等4个客流聚集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在66路等主要民公交线路设置语音报站系统,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回族小学、朝鲜族中学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为基础,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对希望高中等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进行走访,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二是大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结合全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求,在全市宗教系统组织开展第五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学习宪法,正确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对加强党的领导的坚定信心;学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求上来。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组织宗教界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学习和有效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场所安全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圣诞节、浴佛节、开斋节等重大宗教活动安全工作排查自查,明确安全责任,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成立 “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对全市民宗系统“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组织保障等作出部署。确定了“七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以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团体成员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通过鲜活生动、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和信教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民宗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治宣传力度,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鼓励宗教界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促进法治道德底蕴的增强。支持宗教团体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 
    依法管理维护稳定。一是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开展清真饮食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清真食品行为,杜绝“清真不清”的现象。对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查,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对乱建寺观、投资承包寺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等问题进行调研摸排,依法加强管理,维护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规范宗教场所管理,开展佛道教场所悬挂标识牌工作,开展伊斯兰教工作情况调研和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二是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联合消防等部门多次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有力促进了宗教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20余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认真处理来电来信来访上百件,有效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委(局)在依法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委(局)和县(市)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都存在工作力量不足,行政编制少和执法车辆短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