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梅,女,朝鲜族,1972年9月出生,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主管工作:
协助主任(局长)负责民族领域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党建、纪检、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业务开展(不含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民族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总支部、长春市回族福利院、长春市回族殡葬服务站;联系民委委员单位、少数民族社团、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