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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李 梅

索取码:        发布时间:2021-09-06 10:10        来源: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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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梅,女,朝鲜族,1972年9月出生,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主管工作: 

  

      协助主任(局长)负责民族工作;分管民族处、政策法规处、党支部、长春市回族福利院、长春市回族殡葬服务站;联系民委委员单位、少数民族社团、民族乡。

 

个人简历: 

 

  1992.09--1996.07 东北师范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学生

  1996.07--1997.08 吉林省长春社会科学联合会科研处干事

  1997.08--1999.01 吉林省长春社会科学联合会科研处实习研究员

  1999.01--2006.10 吉林省长春社会科学联合会科研处助理研究员

  2006.10--2006.12 吉林省长春社会科学联合会科研处副处长

  2006.12--2009.12 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9.12--2016.07 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6.07--2017.08 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17.08--              长春市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